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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常务副经理和项目总工入刑,2人被行政处罚,14人问责。广州轨交11号线“12·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时间:2020-05-28 来源:http://www.lcjzaqxh.com

    2019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 时 28 分,广州市在建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分部二工区 1#竖井横通道上台阶喷浆作业区域上方路面,即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出现塌陷,造成路面行驶的 1 辆清污车、1 辆电动单车及车上人员坠落坑中,两车上共 3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4.7 万元。

    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已经公布了该起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广州市天河区中铁五局四公司在建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沙河站横通道“12·1”坍塌事故是一起地下施工遭遇复杂地质条件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广州地铁十一号线是广东省、广州市“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工程,是强化广州地铁线网整体性、缓解广州中心区交通压力的环形骨架线路,穿越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五个中心城区,全长 44.2km。2012 年 7 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十一号线规划①。2015 年 1 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十一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②。2015 年 6 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十一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同意建设十一号线工程,项目投资约 420.58 亿元,计划 2022 年底建成投入使用。2016年 9 月 23 日,******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标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中标价为 2082197.407 万元。2016 年 10 月,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复十一号线施工许可事宜。 (二)事发施工区域参建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地铁”)作为甲方履行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十一号线工程建设的监管职责。2.总承包单位。******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广州地铁与******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主)和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成)联合体签订合同,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委托联合体组织实施。******中铁成立了刘辉负责的项目指挥部,负责该公司 27 站 27 区间(包含沙河站)的施工及协调工作。3.项目分包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中铁五局”),******中铁与承包方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负责 11304 施工区段施工,具体为:天河东站、广州东站、沙河站车站土建工程和天广区间、沙鹤区间、鹤南区间、南燕区间土建工程。中铁五局任命副总经理曹良华为华南片区指挥长,负责广东、广西、海南 3 省项目的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工作,同时成立了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设置领导班子 5 人(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安全总监),部门设五部二室(工程部、工经部、财务部、安质部、物机部、综合办公室、试验室),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4.沙河站暗挖施工单位。2016 年 12 月 28 日,中铁五局与中铁五局四公司签订五局集团内部施工分包协议,由中铁五局四公司承包广州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的暗挖土建工程。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中铁五局四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企业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为张习亭,总经理为彭宇峰。中铁五局四公司为承建沙河站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成立中铁五局四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分部二工区沙河站项目部,代表中铁五局四公司全面实施、履行合同义务,督促检查各部门、班组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标准及上级指示,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等职责。项目部设置完整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任命中铁五局四公司总经济师陈玉安兼任项目经理,另指定项目常务副经理周欢主持日常工作,项目总工程师王绿斌。5.勘察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广州地铁与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十一号线勘察 2 标(含沙河站)委托给该单位负责,具体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2 标段初、详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初、详勘阶段勘察单位,负责沙河站初、详勘阶段勘察工作。6.设计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简称“中水珠江设计公司”),为十一号线设计 3 标(含沙河站)设计单位。 7.监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公司(简称“重工监理”),负责十一号线监理 6 标(含沙河站)的工程监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俊沛,项目监理部的项目总监在事发前已退休未重新任命,企业指定陈仁为驻该项目临时负责人履行总监职责,项目任命梁世聪等为项目现场监理员。8.爆破实施单位。

    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为十一号线 1#竖井、1#横通道、2#横通道及小导洞提供石方爆破工程施工服务, 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签订爆破工程合同。该公司于 2019 年 2 月制订了爆破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规定提交项目部并经审核后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形成了《沙河站暗挖车站隧道施工爆破专项方案》。

    9.1#竖井横通道劳务派遣单位。2019 年 1 月 15 日中铁五局四公司与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十一号线沙河站施工劳务派遣,工程范围包括开挖、支护、临时支撑及管片拆除、横通道地板硬化。工程其他情况1.项目情况。十一号线沙河站位于先烈东路与广州大道北交叉路口,呈东西走向,车站全长 231.6 米,标准段宽为 40.618 米,站台宽 5 米,车站中心里程轨面埋深为 37.580 米,采用全暗挖洞桩法施工,站厅和附属结构采用明挖法施工。在沙河站的概算中,第一部分土建工程费用为 40253.25 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安全生产保障费按照建安工程费的 1%计列,安全生产保障费内容包含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材料进场检验费、风险评估、应急抢险、安全应急平台系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费用。2017 年 5 月 4 日,完成了十一号线土建四分部(含沙河站)的安全监督登记。2017 年 9 月,沙河站勘察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广州市市政设计院审查通过。2018 年 9 月,沙河站《第二册第二分册之一 1#、2#施工横通道初支结构施工图》经工点设计单位内部审核后,送广州地铁设计院审查,出具意见并完成修改后,送******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出具意见并完成修改后,送广州市市政设计院审查出具意见并完成修改后,经以上三家单位确认后,出具正式施工蓝图。经专家组调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施工招标阶段按要求制定了危大工程清单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合同约定支付,按规定完成了安全质量报监。设计单位参考高架桥附近的地质为较为稳固地质的历史资料,出具勘察方案。在施工前勘探的探孔显示的地质条件与历史资料一致,结合历史资料、现场地面环境等因素,设计采用暗挖法施工;施工前的地质勘探的设计布孔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距离要求,但勘察受限于地面建筑设施和交通压力等客观条件,未能完成全部的孔位勘察,不够准确;设计方提出要求施工方落实“施工前先进行水平钻孔探明前方地质信息化施工”的应对措施。经专家合规性审查,事发站点(沙河站)的勘察、设计均符合规范要求。调查中未发现勘察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因果联系的履职不到位情况。1#竖井位于车站东端,内净空 12×13.5m,深 41.385m,分两期开挖。1#施工横通道开挖断面宽 11.6m,高 18.285m,长 50.606m,分两期进行开挖。根据详勘报告,1#横通道全部位于微风化地层,开挖断面以上 10 m 左右存在中粗砂层和粉细砂层。 经事故调查组查明,该项目自 2019 年 4 月 22 日移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市政站监管后,市政站按规定组织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了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对现场发现的存在问题通过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事后核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违规行为记分共计 4 项次,共 14 分。先后对该工程(沙河站)开展了 14 次监督检查,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4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1 份。调查中也发现该站存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重点监督检查不突出、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不完善、安全风险预判主动性不强等问题。1.伤亡人员情况。事件共造成 3 人遇难,情况如下:

    (1)石宜,男、51 岁、湖南新邵人,清污车上人员;

    (2)石科伟,男,26 岁,湖南新邵人,清污车上人员;

    (3)罗清平,男,53 岁、湖南耒阳人,电动自行车上人员。

    2.事故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及《******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等规定,经项目部统计、天河区政府确认,调查组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4.7 万元。3.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经过反复排查和确认,确定有 3 人被困。经全力抢险救援,2020 年 1 月 10 日凌晨,3 名失联人员遗体全部找到。1 月 10 日,塌陷区域砂土回填完毕。1 月22 日早上 6 时禺东西路、广州大道恢复通车。天河区委、区政府按照“一对一”的要求,成立了善后工作组,全部 3 名遇难者善后工作于 1 月 12 日完成。(一) 建议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周欢,中铁五局四公司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项目常务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项目实际负责人员。未落实增加必要地质探测手段的会议决议,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组织落实全面地质详勘,未督促坚持使用超前地质勘探;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拱顶围岩地质变化的风险监测和防控;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喷浆机频繁出故障、井下通讯设备故障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地上地下应急处置联动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王绿斌,中铁五局四公司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意识淡薄,对暗挖法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组织落实全面地质详勘,未坚持使用超前地质勘探,盲目组织施工;对横通道施工前期的隐患苗头没有严格的技术审查,未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对前期施工过程中的渗水、溶洞征兆,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拱顶围岩地质变化的风险监测和防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 2 人建议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涉事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 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沙河站的工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暗挖法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落实全面地质详勘,未坚持使用超前地质勘探;应急预案和处置不具针对性,未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地上地下应急处置联动制度,在井下塌陷的情况下未能考虑地上的风险并采取封堵措施,是造成地面人员遇难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 给予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

    2. 彭宇峰,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行政工作,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未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风险预判不足,沙河站地质详勘部分未做的情况未履行报告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按要求落实监理人数,监理人员安排不合理,未按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安排旁站监理,对于本横通道施工过程中的前两次渗水敏感性不足,对集体研究的措施缺乏跟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给予广东重工建设监理公司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

    4. 史俊沛,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项目监理部疏于管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为项目监理部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人员

    1.企业相关人员  

    (1)曹良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南片区指挥长,负责中铁五局在广东、广西、海南 3 省项目的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工作,未有效督促四分部和第四工程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部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未向公司提出地铁十一号线项目四分部安全生产双重管理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的改进意见,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权限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2)张习亭,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分管公司党办、党委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要求,与总经理彭宇峰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铁五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陈玉安,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兼任华南片区指挥长,兼******中铁广州地铁 11 号线项目经理部四分部二工区项目部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由于兼任其他职务,不能保证全职担任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中铁五局给予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4)陈仁,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驻该项目临时负责人,2019 年 6 月 4 日开始进驻广州地铁十一号线监理六标的临—35—时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合理安排监理人员,也未向公司报告监理人员短缺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依内部管理规定给予撤职处理。

    (5)梁世聪,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驻该项目现场监理员,事发时段现场监理值班人员,未能落实监理旁站监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依内部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王利军,广州地铁十一号线建管部党支部书记、总监,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地铁集团给予其诫勉处理。

    (7)林勇,广州地铁十一号线建管部副总监,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地铁集团给予其诫勉处理。

    (8)高建国,广州地铁十一号线建管部总工,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地铁集团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9)尹晓亮,广州地铁十一号线建管部项目工程师(业主代表),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广州地铁集团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监管部门人员

    (1)张向华,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建议责令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局检查。

    (2)麦志坚,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二级调研员,建议责令书面向市政监督站检查。

    (3)王同清,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四部部长, 建议责令书面向市政监督站检查。

    (4)李雄祥,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一级主任科员,沙河站工地监督小组组员,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5)袁广尧,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二级主任科员,沙河站工地监督小组组长,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四) 其他建议

    1.建议责成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向******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2.建议责成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事故主要教训

    (一)参建各方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把安全发展贯穿施工全过程。相关参建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效益的关系,总是把工期、效益放在第一位,反映出相关参建单位没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没有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如在沙河站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由于受路面环境的影响,勘察未能按设计计划完成全部勘察点,地下地质构成未完全掌握,设计图纸已然通过强审并出具蓝图,而施工方在此情况下,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组织落实全面地质详勘,也未坚持使用超前地质勘探,冒险开工。(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受限于地表现状,难以完成详细地质勘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大、点多面广,且基本部署在城市建成区,楼房密布、交通拥挤、人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交错,线路工程地质勘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完全按图施工,致使后面的设计、施工、运营缺乏可靠的地质资料支撑,是地质勘测工作的难题。地下地质结构有极强的隐蔽性,须保证勘察到位,尤其是重点工区、工段,必须进行有效的勘探控制,保障勘察探测到位,保障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同时,勘察成果的审核把关和评审验收是地下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须坚守原则,杜绝地质勘察存在较大盲区,尤其是地下人工开挖地段的站点工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勘察控制,须杜绝地下工程建设链条中把关键问题层层传递给施工环节。(三)参建各方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措施不力。在 1#竖井横通道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设计图中探孔的地质条件较好,且施工前期的地质也验证了“地质较好”的假象,以至于参建单位普遍盲目乐观,认为施工过程中堵漏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更为稳妥的施工方式。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井下施工未能辨识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等风险。(四)施工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行业监管有待加强。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工作缺乏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在施工单位未有效探明地质条件的前提前开工建设没有有效制止,对前两次施工中发现的异常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未按监理细则要求落实旁站监督,安排非工作日监理人员不合理,事发当天仅安排 2名监理员值班。行业监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对于地质条件未探明、监理缺位、应急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排除。监管力量薄弱,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重点监督检查不突出,安全风险预判主动性不强。(五)参建各方应急响应机制不健全,应急联络通讯不可靠。横通道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员发现掌子面漏水后,有效组织了施工人员安全撤离,并按程序报告了施工方值班领导,未造成井下人员的伤亡。地面值班领导在接到情况报告后,依程序启动了应急预案,但是,应急预案中并未包含封堵掌子面上方路面的内容,也未调集人员加强警戒,以至于直接造成正常行驶的车辆和人员掉落塌陷区域。同时,井下也未配置可靠的通讯设备保障与地面指挥部的联络,在无法保证手机信号稳定性的前提下,仅靠手机联络,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处置,耽误处置良机。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迅速部署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12 月 11 日上午,温国辉市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展危大工程的风险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边查边改,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委托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对广州市在建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地质安全进行全面评价,提出防范对策建议。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理顺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梳理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科学分析安全风险类别、数量及分布情况,重点辨识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针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实行分级、动态管控。针对风险性较大的施工,实施精细化管控,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性情况,及时作出预警,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认真研究建设工程地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二)建立联动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抓紧研究制订重要道路勘察占道和地下交通施工等预告、预警、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在选址、设计、勘察等环节落实风险评估“三同步”, 落实安全生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全面识别地质风险,对特殊地质条件要组织专项勘察,深入分析地质条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保障重要道路地上地下人员、建筑物安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工程建设推进创造有利条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抓紧梳理我市现有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放管服”精神精简相关手续,并明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属地相关责任,确保各项建设工程勘察工作顺利推进,从源头上辨识风险,全过程控制风险,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强化涉地质复杂地段施工管控。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全市在建地铁线路地质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委托相关机构,对全市地质做一次全面调查,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及时将相关基础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详细勘查成果,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共享使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新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建设及运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切实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细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制订等工作,实现各种矛盾、问题和风险“预见在先,化解在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要按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及时巡查现场安全状况。(四)完善地铁保护机制,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地铁保护归口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地铁保护监管和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执行施工方案,不按规定进行材料查验、资格审核、技术交底、搭设验收、混凝土浇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并按程序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地铁集团,开展地铁巷道施工防坍塌、透水安全技术研究;研究制订道路挖掘、钻探等工程的行政审批流程,研究优化地铁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对基坑、暗挖工程、人工挖孔桩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预报预警;提升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现场门禁管理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工艺的过程控制。(五)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地铁集团牵头,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分析应急预案实施中的问题,在充分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预案、方案;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应急处置明白卡、应急处置流程图,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地下地上应急联络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充足应急物资与设备,确保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实施应急预案意识,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由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地铁集团负责,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加强与各级(地)、各部门协同联动,各应急救援、支援部门,要优化救援专家、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协调调动机制,整合相关力量和社会资源,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在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上形成合力,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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