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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被追究刑责!工人被电动手推车顶住撞开电梯后高坠身亡!

    时间:2022-09-28 来源:http://www.lcjzaqxh.com
    近日,深圳公布了《粤海街道芒果网大厦亚朵酒店装修工程“6.22”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22日13时20分左右,在南山区粤海街道芒果网大厦1楼7号消防电梯厅,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在进行水泥包搬运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监控视频及调查分析
    2022年6月22日12时左右,根据领班吴某胜的工作安排,工人丘某使用电动手推车将水泥包从芒果网大厦1楼地下车库出入口旁搬运到3楼装修场地,吴某胜则负责在3楼卸水泥包。13时20分左右,丘某采用倒车方式,拉着电动手推车(装载了15包水泥,每包50kg)靠近1楼7号消防电梯。丘某在未将电动手推车刹停的情况下,双手离开电动手推车操作手柄,准备按电梯按钮,此时丘某身后的电动手推车继续向前运行,顶住丘某撞开电梯1楼层门丘某连同电动手推车及车上水泥包一起坠落至负三楼电梯底坑,坠落高度约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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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事故电梯底坑情况(坑底距1楼地面高度约13米
    据现场勘查:
    现场同类型的电动手推车操作手柄支柱粘贴有“车上严禁载人,倒车时人站侧面”的安全警示标识。人在前拉着电动手推车操作手柄行驶属于倒车行驶状态。经测试在前进或倒车运行过程中,只有用力下压操作手柄支柱到一定角度才能将车刹停。如果未按下刹车锁定按钮,操作手柄支柱有向上回弹并继续行驶现象,经测试空载时电动手推车8秒运行了9.6米,速度1.2米/秒(约43公里/小时)(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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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现场同类型电动手推车
    直接原因
    据调查分析,结合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丘某安全意识淡薄,采取倒车运行的方式使用电动手推车运送材料,并且未站在电动手推车的侧面,在靠近电梯时,操作失当,双手离开电动手推车操作手柄,失去刹车控制的电动手推车顶住丘某撞开电梯1楼层门致使其连同电动手推车一起坠落至电梯底坑
    图3:涉事电动手推车(电动手推车操作手柄已脱落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王某林,作为事故装修工程项目经理,在事故装修工程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也未取得住建部门的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组织工人进场进行装修施工;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已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南山公安分局
    此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已有多地发生因小型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
    2021年10月31日,扬州隆觉花苑一期北组团项目工地15#楼五楼,1名工人用手推三轮电动灰斗车在楼层上转运砂浆,因其操作不当连车带人向后冲坏关闭着的施工电梯楼层安全门坠落致死
    2021年4月20日16时许,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5号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工人误将倒车档当作前进档,导致电瓶车启动向后行驶,撞击其本人并冲破吊笼进货门,一同坠落地面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2021年6月26日下午,漳州高新区联发·君领壹号工地一名工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输材料进入施工升降机,至15层驶出升降机时,电动三轮车失控,连人带车冲撞15层采光井施工护栏坠落至2层,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2020年3月14日,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6标工程工地,盾构区间内电瓶车行驶过程发生脱轨倾翻致2人死亡
    2018年11月26日,南通经济技术区南通中兴产业综合体(地块二)工地,1名瓦工使用电动三轮翻斗车运送砂浆通过施工洞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死
    2017年6月21日,南通双逸创业园二期工地,1名瓦工在15#楼5层使用电动小推车运送混凝土过程中小推车发生故障突然倒车,迫使瓦工撞开施工升降机5层层门坠落致死
    2016年8月30日,金隅南京兴隆大街A2项目施工过程,1名粉刷工在8#楼8层将卸料完的带斗电动车开回到物料提升机吊笼时,撞掉吊笼外侧笼门连人带车一起坠落致死
    2016年5月18日,镇江红星牡丹园小区地下室维修时,1名工人在运送建筑垃圾上坡道时,满载垃圾的电动车因动力不足后倒,将1名在车后协助推车的工人挤压到墙边致死
    ......

    多地发出关于电动车的禁令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1、对于载人类电动运输车辆
    • 非必要原因不得进入施工升降机生产作业人员严禁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电动运输车辆装载人员,并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通道口等建筑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行标志。
    • 如确因施工需要在楼层内使用的(仅限无驾驶位的电动运输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防止电动车冲撞楼层临边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案(或包含在脚手架等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内),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对所有的使用人员提前交底培训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各类电动车辆固定停放场所,并组织按规定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2021年10月11日广西柳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
    • 严禁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 严禁用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 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 电动运输机械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要将“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9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
    •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巡查。
    2021年8月4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 严禁电动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三轮车载人
    • 严禁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进场;
    • 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要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检查重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3月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严禁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手推工程车载人
    2021年1月江苏常州发文: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已进场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一律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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